近日,暌违三年之久的源本创新论坛再次于美丽的兴隆湖畔开启。本届源本创新论坛的主题为“2023我们的增长创新论坛”,由源本生鲜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联合主办。
本次论坛从企业财务发展趋势出发,直击生鲜行业发展痛点,重点聚焦生鲜食材配送行业经营痛点解决、经营风险规避、新发展模式探讨、行业前沿技术普及等议题,共商行业高质量发展之道。
源本生鲜专门邀请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的各位老师为与会企业进行企业经营知识分享。本文将针对官钊敏律师的分享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由官钊敏律师为大家讲解《金税四期大数据监控背景下,企业涉税风险及应对》。
官钊敏,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财税学院副教授,执业律师。官律师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及税收文件,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在从事理论教学工作的同时,先后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锻炼,对实务问题有深入的研究。长期从事财政系统、税务系统及大中小企业税务相关专题培训工作。
官律师将课程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金税四期与税收征管现代化,税收大数据与税收征管以及企业涉税风险处理分析及实务。
在第一部分,官律师首先向与会企业讲解了我国金税工程的发展历程。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在,目前我国的金税工程已经到了第四期。
2021年3月,税收征管的第三次大变革,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官律师介绍,“十四五”阶段,国家的税收发展目标是依托数字化驱动税收征管。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
随后,官律师重点讲解了金税四期与以往税收系统的不同之处。她表示,金税四期出现之后,我国的税务治理,逐渐从过去的将发票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主要特征的“以票控税”变为“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多维度、全业务、全流程的“以数控税”,这是金税四期与以往的最核心区别。
第二部分,官律师讲解了税收大数据以及税收征管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税收大数据的获取与内容。目前税务系统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内部数据包括,金税系统一户式储存信息、专项调查调研信息、纳税风险评估和税务稽查历史数据、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信用状况等。而外部数据包括,纳税人涉税生产经营信息数据、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涉税信息、行业协会涉税大数据、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交易大数据
数字智能联合税控分析方法如下图:
官律师还从具体案例出发,深入浅出地针对税收风险预警指标的运用,以及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常见风险点,为与会公司进行了详细分析,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随后,官律师为在场企业总结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常见的风险点。
增值税常见风险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错误风险;预收款未及时确认纳税义务风险;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确认收入风险;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风险;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商品或服务风险;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风险。
企业所得税常见风险点: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异常;营业利润率异常;主营业业务收入成本变动异常;营业外支出金额增减率异常。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相关风险:未及时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风险;共同支出分摊风险;工资申报风险;三大费用税前扣除风险。
最后一个部分,官律师从私人账户收付款涉税风险、偷税与逃税行为的界定、合同财税风险、税收失信的惩戒及对个人的影响等方面做了具体讲解。使与会公司能够更加直观与详尽的了解到我国现行的税务法规,更加规范的依法纳税。
首先官律师举例说明了私人账户收付款涉税风险的严重性。成都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 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成都恒兴汇通商贸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个 人收取销售款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139.23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随后,她针对私人银行账户进行了分类政策解读以及收付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如下图:
她表示,税收征管法对银行账户的税务检查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收征管法52条、63条等规定,纳税人逃税、抗税、骗税的,将进行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201条也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纳税信用级别设 A、B、M、C、D 五级。
因此,官律师呼吁大家,一定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采用合法合规途径进行财务运营。
增值税发票风险防范:增值税发票细则规定,凡是取得走逃、失联、非正常户不能够抵扣,形成虚开的,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面临成本费用不能够抵扣的风险,从而多交企业所得税。因此,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等“四流合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规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法律要件。
合同财税风险:为了规避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从而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务风险。应该通过以下合同签订技巧来解决和规避税收风险。
第一,在采购合同中必须有发货人条款。该条款要特别注明发往采购方(销售方的客户)货物的发货人是销售方(卖方)的长期合作的货源供应商。
第二,在采购合同中必须特别强调发货方不是采购合同中货物销售方的主要依据,例如采购合同中货物销售方与真正的发货方之间的长期采购合作框架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