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讲了什么?

2022-09-23 14:03:40

为了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国家制定了诸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近期发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意见稿)》共27条。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并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日、周、月常态化工作机制,压实每个人的责任,让食品安全从责任主体开始落实执行。其中有这些关键问题:

哪些人需要对食品安全事故负责?

对于需要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主体,以往的法律文件解释相对模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指导人、其他主要决策者)、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意味着,如果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仅企业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也负责。

责任主体对食品安全事故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因违反食品安全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主任、食品安全员和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不得担任食品安全主任、食品安全员和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主体未按照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处罚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怎么配合?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规定,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未能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导致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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